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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| 致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

原创 明光2025/03/12 19:19:10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通辽市场监管 作者: 1612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

全市广大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:

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,食品安全作为消费安全的关键一环,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。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对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:

一、筑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。务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从原料采购、生产加工、产品检验到储存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,明确各环节、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,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
二、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采购质量。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,仔细查验每一批次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,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采购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,确保原料来源清晰、质量可靠、可追溯,坚决杜绝使用来源不明、不合格的原料。

三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。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组织生产,保持生产车间清洁卫生,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,确保正常运行。严禁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、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,防止交叉污染,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
四、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把关。配备与生产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,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每批次出厂食品进行检验,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。如实记录出厂检验信息,保证产品销售去向可追溯,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,严禁出厂销售。

五、加强食品包装和储存管理。选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,确保食品包装完好、无污染。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,分类存放食品,控制好仓库的温湿度,做好防虫、防鼠、防潮等措施,防止食品变质、霉变,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。

六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变质、“三无”食品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,不得哄抬物价、扰乱市场秩序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。

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为契机,加大对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绝不姑息迁就。希望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切实保障食品安全,共同营造让消费者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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